公父子相继担任周平王的主政权臣即“卿士”,到了郑武公的儿子郑庄公姬寤生执政时期,郑庄公控制了整个朝堂,进而将周平王作为自己利用的工具,进而制霸中原。在周平王迁入东周后,东周朝政可说是一直被郑国所把持。
现存史籍中并没有记载平王、郑庄公如何逐渐产生隔阂的走向决裂的,但显然强权的郑国一定是威胁到了周平王的王权地位。平王姬宜臼只得反击,拉来出卖周携王的虢公忌父,想达到制衡郑庄公的目的。鄙人认为这也是为什么孔子在编修《春秋》时把《郑伯克段于鄢》放在首篇之中的原因。因此到了平王晚年周平王有意要将朝政分托给为出卖携王做出贡献的虢公忌父,进而使虢国削弱郑庄公在东周王朝中的权力。不想计划泄露,郑庄公找上门来当面诘责周平王,历史虽没有记载庄公使用何种手段来震慑周平王,显然郑国的举动把平王吓得够呛,怯于郑庄公的势力,而弱势的平王只能对此矢口否认。
也不知当时是谁的这个馊主意,让周王宜臼、诸侯郑庄公姬寤生以相互交换人质的方式换取信任,而且这个人质还必须他们的亲儿子,这就是《左传.鲁隐公三年》所记载的周郑交质:“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有学者把周郑交质的时间断为时在公元前720年郑庄公二十三年,鄙人不敢苟同,互换人质的时间必然还要早,否则王子狐不会在郑国抑郁而死或是回国途中被郑国暗杀。而周郑交质应发生在公元前750年虢公忌父勾结平王击杀周携王之后,此时虢公忌父因功有了跻身权利中心的机会,到郑庄公二十三年即周平王去世前即公元前720年之间)。”显然《左传》中并没有延伸点明这个人质的用途,即有人背叛约定即东周剥夺了郑国的执政地位,或者说郑国背叛了东周,任何一方都可以“撕票”,即处置或杀死手中的人质,也只有这样双方才能相互忌惮或有底线。当然在这件事中,从最大利益获得者的角度来看,“交质”由郑庄公及的谋臣提出的可能性更大些。为了表白取信郑国,晚年昏聩无能的平王这次又以牺牲自己的骨肉亲情来换取王位的稳定,平王不得已派自己的亲儿子王子狐到郑国作为人质,郑庄公也让自己的儿子公子忽去周朝作为人质,这两人在后来都被定为王位的继承人,王子狐在周太子姬泄父去世后被册立为太子,而郑国的公子忽则是郑庄公所立的世子,后即位为昭公。
“周郑交质”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人质”抵押的历史,对此言不由衷、相互交押人质行为,左丘明直接评论道:“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b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把左先生的评论总结为一句话就是,‘承诺不是发自内心,即使有人质作为抵押也没有用!哪方的人质处于被迫提供,哪方的人质就得不到尊重。历史事实更是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周王朝被作为人质的王子狐(姬狐),是周平王的次子、周朝太子姬泄父的弟弟,史称\"王子狐\",在长兄\"太子泄父\"死后,被立为太子。当周平王去世后,太子姬狐正在郑国当人质。于是郑庄公和周公黑肩(姬黑肩)迎姬狐回朝继位。郑国怎能允许在自己国家受到不公待遇的王子狐登上王位使郑国又增加一个新的仇人呢?所以王子狐最终未能登上王位,据说是因回国一路上哀伤过度,回朝后就病死了,显然这里的隐含的内容颇丰。果然在王子狐死后,周平王姬宜臼之孙已故太子姬泄父之子姬林,便被郑伯和周公黑肩扶立为天子,是为周桓王。
自周郑交质后,东周列国间开始不断上演交换人质或弱势者单方面提供人质的信用抵押游戏。而身为质子的王子在一开始就意味着时刻准备着要成为“弃子”。春秋时期交换人质的不仅仅有诸侯世子或公子还有诸侯国的王公权臣,当然士族统治时期,这些人都是各国的同族后裔权臣,尔虞我诈这个词就是也是因人质而创。笔者仅以《左传》中提及的列举几例:
第46章 自残之弑父-国盗之十三姬宜臼6[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