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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尘埃落地[2/2页]

盛玉成总监 曹家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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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了他一个破解方案,即摸清周家公司财产,有否周静英留存的股份在,如果有,用此作要挟,再依仗大陆法制……后面话是儿子吕玮加上的。意思是在内地,法律主权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什么大陆英美法的,都可以不理!
      那么如何能在最短时间内查出周静英在其子女公司里的股份呢?金铮庆发挥作用,他写了个香港大律师的名,让儿子发电报给他,说很快就会来回音的。
      果真不到一天,加急电报传回,周静英在台湾的公司有20的股份,按其公司现在的上市价,值为2365亿台币,折合人民币162亿,按4个子女平均继承,再追溯前面其子女已得部分,俞鑫法留有的财产数额巨大!
      而且要命的是俞鑫法是的人,是党和人民养育培养成长的,能剥夺其合法合理的财产权吗?
      第二次会谈时,吕玮参加,他把香港查实周静英以台湾公司股份事一摊,并强调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香港律师瞧了眼签具有同行大律师名的电报,再加上吕玮年轻严肃口吻,面对内地政府领导,他哑壳了。周甫卿同样敛口无声,其他妹弟更不敢张嘴,他们内心在算账,这次可得割大肉了!
      因为按照常规理解,非婚生子女在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这说明父亲在大陆的遗腹子应该平均分配公司财产,不说早昔周静英退位时给予子女的资产,(如果内地认真,这也是可以追溯处分的)仅现在查实的20股权,也是笔不菲的大钱呐!那么摆在面前的只有一种选择,尽量减少台湾子女的损失。正当他们默默无言心里翻滚算账间,场面出现长时间的静寂。招商局长怕事情搞黄,已经在办理的合资企业进行不下去,他想只要能保住周静英已打入的投资款,什么台湾公司股份要他做什么?俞鑫法已经入土,蝉姑就算是近亲,能去台湾分那边的财产吗?如此不是让人招烦我们招商引资不是发展经济而是追求金钱的。后面又要一番折腾,打中外官司,台湾与大陆未直接建立司法关系,猴年马月才有结果。想到此,他站起挥了挥手,表态道:“复杂的事情我们来个简单化,周先生生前与庆林实业公司签约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不变,由蝉姑家近亲代表持有周先生合资公司46的股份,台湾方面周老的股份建议放弃,让给台湾的子女。这次周先生动迁尼姑坟、生病治疗以及后事等费用在老人前期打入的投资款的开支,钱多钱少记个数,我们仍然按54:46股权设立。你们看这意见可否?”他只是朝台湾子女委托的香港律师问,自己认为已经揀了大便宜的!
      这个台階一铺,台湾方当然同意。父亲这笔打入大陆的投资款,原本是他自己委托国外信托的钱,升息后累增的,对现在他们三人毫无损失,还放弃应当处分台湾公司20的股份,等于各人赚一票。他们与律师到外商量后回来表态,同意此方案,非常感谢政府的理解和处理。香港律师从法理上作了补充,他强调为了不留后遗症,亡故人周静英先生投资大陆的款全部由已故的俞鑫法近亲继承,同时俞鑫法近亲放弃生父周静英在台湾公司20股权以及他本人境外所有的私人财产!经此分割后,则台湾公司与内地合资公司无任何关联。以此为基础作个法律文本,由内地政府公证处公证生效。
      事情就此划上句号,算作尘埃落地的了结。

第76章 尘埃落地[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