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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突发的闹剧,惹得左帆哭了一场。
      然后几天,小姑娘也就跟没事人似的,完全恢复到了之前的状态。
      张耀的话,她应该仔细想过了,至于到底是怎么想的,张耀他们也没有询问。
      比起事无巨细的去打听,这种时候,给予关怀就好了。
      从左帆的状态来看,她思考过后的结果,应该是比较乐观的。
      到这时候,玲玲等人盗播张耀视频牟利,以及张耀起诉平台侵权的案子也先后开了庭。
      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检方提交的信息,玲玲用他视频牟取到的利益一共是132.8万。
      比之前莫璃和洛晴的估算还要高一些。
      非法获利越多,那情节自然也就越严重,加上还没有个良好的认罪态度。
      结果就是,玲玲被判了7年,其他人则是15年不等。
      同时,还要对张耀这位受害者进行赔偿。
      两天之后,他从旁听席走上了原告席。
      他认为平台用盗播的视频获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平台辩称,用户在注册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使用协议。
      协议中已经规定,所上传的作品引发的一切责任,就由用户自行负责。
      所以,平台没有责任。
      这个案子的看点在于,坐在被告律师席上的,也是中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而且不是韩鹏那种菜鸟,而是真正的资深律师。
      只不过庭审嘛,律师的能力固然重要,但事实更重要。
      再厉害的律师面对黑的也不能说成白的,而且莫璃和洛晴的专业能力那也没得挑。
      “请问被告律师,你们口口声声说平台没有责任。”
      “那么,我想请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到底有没有从中获利?”
      “你只需要告诉我,有还是没有?”
      事实就是,平台确实获利了,难道在法庭上还能说没有吗?
      要撒谎一口咬定就是没有,法官也没那么傻啊。
      “那么我再请问,你们的这种收益属于什么性质?这又该怎么算?”
      “明明也跟着非法获了利,为什么你们会觉得没有责任呢?”
      无论是代理律师还是平台出庭的代表,都被莫璃逼问得哑口无言。
      用户盗播别人的视频牟利,主要责任是在用户本人没错。
      所以,玲玲等人进了监狱,而平台呢,对此他们倒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张耀是对他们进行民事诉讼。
      在传统的版权领域,比如说图书。
      如果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侵权作品,主要责任也是由侵权者承担。
      但同样的,出版社也在发行图书的过程中获取到了利益。
      所以,出版社还得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返还所得利益的责任。
      现在的视频平台和出版社的性质差不多,需要承担的责任当然也就一致。
      在停止侵权这点上,被张耀投诉之后相关视频已经被下架,已经是做到了。
      接下来主要的,当然就是返还所得。
      还是那句话,既然是非法所得,那凭什么用户需要吐出来。
      而你平台呢,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收下。
      最终,法院当然是认定用户的责任不能掩盖平台确实非法获利的事实。
      所以结果也是,判处平台返还全部所得利益。
      法官还给出了判决根据,在《著作权司法解释》中,

第266章 出发,去京城[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