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来看,你们双方到底是谁在贼喊捉贼,还真是不好说。据这个报案人讲,去年十月下旬的某天,他到你们行来办理存款业务,当时,你们行一个姓藤的理财经理,主动热情地向他推荐了一种存款之外的理财方式,那就是炒股票!而且该经理,根本不考虑该报案人是否有股票投资的经验,便向他大肆鼓吹投资股票的巨大收益,而对于投资股票的风险却避而不谈。出于对银行这种专业金融机构的信任,报案人完全接纳了投资经理的建议,在中国石油上市当天,他全仓满入了这只股票,截止到目前为止,大约半年的时间,他到底在这支股票上损失了多少钱,他不肯说,他说他不敢提这个数儿!而且更让他心碎的是,这支股,到目前还让人看不到它的底在哪里。”说到这儿,马肥用手势制止了经理的话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你是想说,那位藤经理的投资建议,只代表她个人行为,追责也追不到银行头上,可是,这个说法,不光是报案人不会认可,连我也不认可,一个银行理财经理的建议和一个路人甲的建议,换作是你,你会更相信哪一个!现在你们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借口,无非就是‘这纯属义务咨询,并非商业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这一条了,你们双方真要对簿公堂的话,凭着这一条,银行还真输不了这场官司,可是,这事儿要是传出去,会让老百姓对你们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怎么想?他们会怀疑把钱放在一个业务水平稀烂的银行里是不是安全!更何况,你们这家银行,还有为保险公司拉皮条,把保险产品化妆成存款业务误导顾客的前科!一旦失去了储户的信任,我看你们这场官司是明赢暗输,占不到什么便宜的。而对方,即便被判输,也不过是拘几天、罚点儿钱的事儿,可是等他出来之后呢,光脚不怕穿鞋的,你们银行的麻烦就会源源不断找上门来了,这恐怕也不会是你们想要的局面。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把两案并一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给你们双方进行调解,各打五十大板儿,这事儿也就算过去了,如果你们不接受我这个建议的话,咱就走法律程序,到时候你就会明白,舆论界到底是站在哪一边儿了。“
马肥的这番话,说得这位经理连连点头:”这样儿,警官,我把您这些话,原原本本地向我们领导进行汇报,只要她点头,我们立码撤案。行不行?可是,万一对方不同意调解怎么办?”
马肥说:“从对方的情绪上来看,他无非就是跟你们憋着一口气,只要你们的态度是真诚的,我想他会接受调解的。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能不能调解成功,主要看你们银行方面的态度!”
“
第四十七章[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