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学上来说,当一个人是嫌疑犯的话,肯定不会让任何的痕迹与线索留在现场附近,这是一种很愚蠢的作法。其中是指纹、口沫、脚印与使用过的东西等等。当然,筷子与方便面也是一样的,因为,在表面上会残留一些犯罪人的DNA与汗迹之类。
便利店正好在电视台大楼首层内,警戒线在外面,除了在一大早上出外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余大多都会选择在大厦内就餐。所以,只要能够找出摄像头的位置,比对一下现场的证据与时间证明,那么,真相很快便会水落石出。因此,只要有那么一点逻辑的人也根本不须要害怕什么。除非,作贼心虚。
从我的观察上说,今早上班的时候,大门是打开的,也没有见谁进去财务室,也没有听过任何异常的声音,不就是出了一趟洗手间以后,公司便起了乱子。说真的,我也很想知道究竟谁比我更早上班的呢?
如果说,保洁没有打扫卫生的话,可也不代表她并没有不在现场?另外,谁有财务室的钥匙呢?除了迈克以外,难道,这是监守自盗?说起钥匙的问题,在玫瑰的抽屉里,除了掌握住一把至关重要的洗手间钥匙以外,会不会还有其它的办公室呢?例如,迈克与CFO?
听说,她与电工曾经一起在音乐台呆过一段时间,起码也有半年。这会不会意味着一个问题,她以前在音乐台也是担任过前台的工作?除了交通台以外,她是否还熟悉其它办公室?这一个的确是一个让人很疑惑的重点。不过,这也仅是我个人的猜测而已,并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之下的推
第190章 动机[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