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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双职工[2/2页]

丢失的人骨 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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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在一个几千人的单位里,明争暗斗,肯定是少不了的。谁的背景越大,也不是谁能够轻易地搬得动。若不是顶头来一个很大的面子,大腕是绝对不可能轻易请得出来。这一点也是众所周知的。
      另外,在一个双职工的单位之中,法律也没有明文的规定,谁不可以跟谁结婚。谁不可以跟谁谈恋爱。谁必须跟着谁在一起......
      在一个自由恋爱的制度里,谈恋爱的对象有可能今天是你,明天是她。反正,男未婚,女未嫁;双方依然拥有个人选择对象的权利。而且,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涉。毕竟,这也是个人的私事。除非。这是一段不道德的关系,损害了某一方的利益,并且被列入了中国法律的保护之下,那么,谁也可以向高级法院提现申诉。也不会有人拦着你去追求个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
      对于一些普通的小单位里,HR只须要懂得一些劳工法与社会保险等等之类,一些简单的条例便可以了。如果,连公司法与税收法也倒背如流,那么,你更是平步青云,指日可待。
      可是,在电视台里可不一样。为了能够稳固几千人的军心,大家除了关心能够准时发出工资以外,婚姻法与保护妇女儿童法等等必须多一点熟悉与掌握。因为,这可是一个随时会爆发丑闻的地方,关于究竟怎么样才能够处理好后台的关系,一面是人情,另一面也乃是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刚柔并济,才能够将所有的事情处理得面面俱到,谁也不能可以开罪,当然,站在一个平等的角度之上,新闻媒体永远也不会偏袒于哪一个大裁团的利益,而失去了一个作人的人格与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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