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最高,举国上下包括皇帝都要遵守规则。本来国讳只指皇帝本人和其父祖名字,后来范围逐渐扩大,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都被纳入这种避讳的范畴。一般是对于已死君主七世以内者都必须避讳,司马师虽然生前没有当过皇帝,但是在死后被追认为景帝,而且未出七世,因此也需要避讳。
家讳又称私讳,指的是家族内部避父祖名的规矩。这实际上是国讳延伸至家庭的表现,一样象征着封建社会父权的伦理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把所有的“谈”字都去掉了,则是为了避其父的讳。
内讳又称妇讳,也是实行于家族内部,但不同的是家讳避的是父祖名讳,而内讳则是避母祖名讳。
圣讳是对封建社会推崇的圣贤的避讳,这种避讳的对象每个朝代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需要避的圣人就是老子、孔子、孟子等。
宪讳是因为古代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称“大宪”、“宪台”,所以所谓宪讳就是避上司官员的名讳。比如西晋荆州刺史羊祜逝世后,荆州百姓感念其恩德,便自发避讳,一律将“户”改叫“门”。
个人讳一般来说都是官吏自己仗着权势而强行要求手下避讳,如果不避就要受惩罚。这种行为往往引得众人不满,官员强行要求避讳是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最好的例子,在北宋的时候有个州官叫做田登,强行要求治下百姓避其名讳,有一年元宵佳节的时候,因为要贴告示让老百姓出来观三天的花灯,但是“灯”通“登”,写灯的话就犯了田登的讳,没有办法,官员只要把“灯”改成了火,于是告示就写成了“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百姓看了后十分不满,于是便有了这句千古名句。
一般避讳都是用改字法,比如秦始皇名“政”,为了避秦始皇的讳,当时的“正月”都会改为“端月”;在汉代,为了避汉高祖刘邦的讳,将“邦”字都会改为“国”字;为了避汉景帝刘启的讳,通常会把“启”字改为“惊”,二十四节气当中的“惊蛰”,原本在《左传》中是被称为“启蛰”的,就是为了避这个讳,才被改为了“惊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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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晋朝,为了避晋文帝司马昭的讳,便把王昭君改成了“王明君”,曾广为流传的《昭君》曲,也就成为了《明君》曲;为了避晋景帝司马师的讳,三公之一的“太师”被改成了“太宰”,“师”字也要书写成“帅”字。
完整的避讳制度比较复杂,在涉及到避讳的一系列问题时不得不小心应对,因为这是封建统治者手中相当好用的工具,许多时候明明并无大错,但统治者依然可以借避讳这一可大可小的罪名来实行惩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而郗超就是这样被穆帝逮住小辫子,而被罢职免官的,这也让郗超十分的郁闷,桓温知道此事之后也是十分的生气,为了朝廷的稳定和后方的安全,桓温痛下决心,决定再次领兵进京,这次他将不再受任何人的约束,也不再顾及褚蒜子的感受,他准备以自己的方式,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
第281章 避讳的问题[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