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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盗之宗自残篇2[2/2页]

《108国盗》 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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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大肥,气甚怒至,乃日步作之。这即是唐诗所说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
      自公元前以后的史籍中因战争进而天灾所导致骨肉相残甚至吃人的事例不可数,甚至把人肉像猪羊肉一样公开叫卖,仅以离我们近点的清朝为例。如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记载“同治三、四年,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买三十文一斤,后增至一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惨矣。”同治三年(1864年),皖南人相食,人肉价格大涨。《曾国藩日记》中记载:“洪杨之乱,江苏人肉卖九十文一斤,涨到一百三十文钱一斤。清朝光绪年间有个叫董常义【董常义(1847~1910),字宜斋,陕西省合阳县知堡乡南知堡村人。清光绪三年(1877)大饥荒,多次徒步西安、北京贩卖字帖糊口。目睹百姓苦难和世俗败坏,乃筹建“长灯”、“舍茶”、“同善”三个善会,从事各种善举,如掩埋劫后白骨,炎天施舍茶水,收集、焚化字纸,修路补桥等。自编《荒年歌》等劝善歌词30首,分上下两册刊印。】的编了首《荒年歌》,在《荒年歌》中提到了光绪大旱人吃人的现象,实为凄惨。……四乡里人吃人不分亲眷,杀自己亲生子煮的吃餐。兄吃弟弟吃兄手足不念,父吃子子吃父逆理灭天。上卖人肉韩合地面,妻吃夫夫吃妻并不虚言……,
      可以说在人吃人之兽行中,最极致、最惨不忍睹最无底线的行为——就是吃掉或让人吃掉自己的亲儿子。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七》中有一描述吃亲人的词汇:衣冠枭獍(yīguānxiāojìng):相传枭是吃母的恶鸟,獍是吃父的恶兽。但很不幸,不才读尽先秦史籍发现率先吃自己人而且常常吃自己人的却不是儿子而是父亲。儿童孩子多是弱势群体只能成为被宰羔羊,同时也说明把握权柄地成年人很会说谎呀!他们掌控着吃什么的主动权,更掌握着话语权,故而只创立兽子之词汇而未敢创兽父兽母之美名!基于历史事实只是创立了个残酷的行为成语“易子而食”。历史上儿子弑父的很多,但亲口吃掉自己父亲的人有没有?我没发现,但是主动也好被动也好亲口吃掉自己儿子或亲手把自己儿子做成食物的却有这么大名鼎鼎的三位:第一个是演过八卦的周文王姬昌,虽然儿子伯邑考是被纣王煮的但文王为了苟活居然毫不犹豫吃掉儿子的肉汤,《帝王世纪》中记载“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楚辞.天问》也记录到“受赐兹醢,西伯上告”;第二个是魏之大将乐羊为攻下中山国居然亲口喝下中山国君其儿子煮的肉汤。第三个是被厨师们奉为祖师爷之一的易牙,为了讨好齐桓公,他居然把自己的亲儿子的头蒸煮了做成美食献给了齐桓公。纵观人类文明史,此种卑劣做法古今中外无别!世界其他古代封建王朝也一样,如希腊神话中,克罗诺斯为了避免被儿子废黜孩子一出生他就把他们吞进肚子,所幸他老婆瑞亚偷偷的生下宙斯。在《圣经》列王纪下6章,描述以色列人悖逆神,结果在战争中被围困,没有食物,吃自己的孩子。
      总结历史,先人们去杀人、吃人表面看起来似乎有两方面的原因:人祸和天灾。二者貌似被动,但细一总结我们就会发现是人对权利的争夺才导致的这一切!利益争夺使人来利益间争夺取舍,争夺在个人之间就是家仇,发生在国家之间就是国恨,战争又是国恨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而战争直接催生的就是天灾人祸,如大萧条、大饥荒,就像曹操所赋‘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情况一如现在西亚北非巴尔干的战争和难民潮。说到根上百分之九十都是因人对王权霸业对名利的争夺造成的,即便是旱灾也大都发生在兵荒马乱或是大战之余,终究是利益争夺才致使发出如此人间惨剧,而《孟子梁惠王》中所说“率兽而食人”则含蓄了很多。一如淹死在地中海的难民,貌似他们自己是真凶、大海是真凶,如果不偷渡如果不逃离大海淹不死的他们,但真像却是他们是被这个利欲熏心的世界的当权者淹死的,是被发动这些战争的主使者幕后者淹死的。
      总结历史人像野兽一样杀人吃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如下五种:
      第一种是因当权者舆论引导而吃人。把丧权辱国的国恨移恨一人,这多因腐败国家舆论引导致百姓的矛盾。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群体性吃人事件,比如《资治通鉴》记载后晋张彦泽投降降契丹。天福十二年(947年),契丹老大耶律德光进逼开封,命张彦泽与傅住儿率二千骑兵为前锋先入京师开封,张彦泽倍道疾驱中夜时分从封丘门斩关而入帮契丹攻下开封,并在开封大肆屠戮。刚被用完就被耶律德光擒杀,百姓剖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高?胨哐逶笊逼浼胰耍?醯ぶ饕嗯?逶筘饴泳┏牵?⒏底《???R匝逶笾?铮??景俟伲?视λ婪瘢拷匝杂λ馈0傩找嗤峨赫?柩逶笞铩4稳眨?堆逶蠹白《?诒笔校?悦??爰嘈獭Q逶笄八?笔看蠓蜃铀铮?岳?杖号哭,随而诟詈,以杖扑之。?朊?贤蟪鏊??势湫囊约浪勒摺J腥苏?破淠匀∷瑁?跗淙舛?持?!苯鲆悦鞒???赫?挛迥辏?510年)八月,太监刘瑾被磔死,凌迟三日,共剐3300余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争以一钱买刘瑾一块肉,生吞以泄恨。张岱《石匮书后集》记载崇祯二年(1629年)冤杀的袁崇焕:“(袁崇焕)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荆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恨“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犹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用之与杀之大权皆掌握在帝王股掌之间,平民百姓百姓其迂其悲可见一斑,一是墙倒众人推之丑态,二是窝里斗之丑态,如国家把把百姓吃袁崇焕肉之心引导到抵御外敌上大明何以亡?只能说天不明乃至人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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