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上古董,但价值却不大。院厮又宣读在乡中调查走访各家查证的关于郑乡绅作恶伤民的品行记录,上有数位乡民手印为据。
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郑乡绅却坚持:“我因他损失了财物,他又赔不起,难道就白损失?”
“无论你以任何形式惩罚,都罪不至死。”卫雍思说。
“他是我家的家奴,如何处置难道不是我说了算?”
“可私刑致死是触犯了条律的。若您是官员是要贬官的,若您不是,轻则杖责,重则抄家的。现命令要以最高刑罚定罪,您可以选择抄家或者以命抵命。”卫雍思拿出五本厚厚的后晋律例给郑乡绅看。
“这……杀人的是我的手下,抵命也轮不到我!”
“但您是下令的人,又是他的主子,该担主责。”
卫雍思和院判、月荷、李赫商议后给出判责:打手下手狠毒毫无怜悯之心,砍其双手;郑乡绅为杀人主谋,抄家或抵命。至于此刑罚应加重、减轻、还是维持,根据在场百姓举手表决结果,多数人认可了平冤院的刑罚。
卫雍思对两位老人说:“您可以决定是要郑家赔命还是抄家?”
两位老人愣了:“我们还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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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首案[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