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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北原的最后陈述[2/2页]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长安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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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的所有权,绝不仅仅是交给谁,谁就变成所有人,这样简单!本案,车间承包商对结算款行使破产取回权,具有充分依据!!”
     北原的声音,瞬间提高了几分。
     仍然是通俗的讲解,却立刻将玉城方才说的“货币一经交付,所有权也随即转移”的法律原则给击破。
     “至于说,被告律师提到的怜悯问题?”
     北原冷笑了一声,“将商业社会的市场竞争比作是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是完全错误的观点!在市场的竞争,比拼的不是谁力气大,而是谁的产品、谁的服务,更加能被使用者所认可和接受。”
     “日钢走到破产这一步,只不过说明了一个冷酷的事实——”
     “它生产出的钢材,不够令人满意!!”
     北原的话语,顿时如同惊雷在法庭上炸响。
     日钢在东洋人的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代表着东洋产品的品质。而现在,这位年轻人却即为冷酷地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日钢销售收入难以为继的背后,是它的产品,被世界给抛弃了。
     话,说的非常难听。
     然而,却是冰冷的、无可辩驳的事实。
     “无法生产出让人满意的产品,那么这样的企业,就应该退出市场。”北原的声音继续响起道,“为了你所谓的怜悯,花费大量的公帑、银行贷款,去拯救一家本该倒闭破产的企业。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你又怜悯过辛苦缴纳税金的市民吗。”
     “你们说,考虑到日钢的工人,需要我们抱有同情怜悯之心。”
     “那么,我想问——被拖欠款项的上千家车间承包商、供应商的工人。又有谁,来怜悯他们?!这些小企业,日以继夜地劳作生产,为日钢提供了足够廉价的成本材料,日钢才能够勉力维持至今。”
     “如今,不能追回这些结算款项,这上千家日钢的供应商毫无疑问,也将走向破产的途径。与日钢的唯一不同是,它们在破产的时候,没人关注。它们的工人,在失业的时候,没人关注。”
     “当你口口声声在说怜悯的时候,你有将你的怜悯,给过这些人吗?!”
     北原的话语,极其尖锐。
     对玉城所谓的怜悯论调,进行毫不留情的批判。
     “本案问题的实质,是对企业中的部分财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进行甄别。在这一甄别的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据破产法及民法等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而不应受到额外因素的干扰。”
     “现代社会赖以运转的基础,不是所谓的怜悯。”
     “而是对规则的遵守!”
     “是对法律的信赖!”
     “是相信做一个遵守法律的诚实之人,最终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这才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以上,陈述完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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