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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九一 为何不打杀了?[2/2页]

崇祯七年 竹下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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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大伙儿都知道说不得霍姑娘和大人之间还有些这样那样儿的纠葛,便都是对她很是尊重或者说是和善。
      守门的家丁根本没有阻止,霍青桐也是少数几个能一直走到董策签押房的人。
      董策打了个哈欠,看着这密密麻麻的字和标识,他也是觉得有些疲累,便道:“请她进来。”
      “是。”外面白忠旗应了一声,便听到叠叠的脚步声响起,白墨已?律例九?杀SiJ夫:“凡妻与人J通而於J所亲获J夫J妇登时杀Si者勿论若止杀SiJ夫者、J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法律允许本夫捉J,且在捉J当场可以全部杀SiJ夫**,如果只杀SiJ夫,**也可由丈夫任意处置,卖掉都可以。明朝不仅本夫可以杀SiJ夫**,就连亲戚家人都可以这么做。陈玉秀记载:“问曰:如妻妾与人通J,除亲夫之外,其余亲属在J所杀SiJ夫、J妇者何断?答曰:但同居及有服之亲俱许捉J论,律文原不开载亲夫二子。”
      元朝更狠,按照律法规定,如果丈夫在自己家里捉J,将J夫杀Si却放过了通J的妻妾,妻妾要被处Si;如果放过了J夫,要责罚丈夫一百七十杖。这明显就是为了鼓励丈夫将通J的妻妾和J夫都杀Si。
      当然,杀SiJ夫**是有一定条件的,无论哪个朝代,都规定必须在现场当场杀Si,否则就有罪。实际上,大部分时候,民间在对待J夫**时并不遵循什么法规,而是任意处置。但是,只要捉J在床,杀了J夫**,那是一点儿罪责都没有的。杀J夫**的事儿,屡见不鲜。这一点,文学之中T现的格外明显。武松为了给哥哥武大郎报仇,先是杀了王婆和嫂嫂潘金莲,然后又到狮子楼将正在喝酒的西门庆也杀了,还将两颗人头供养在哥哥灵前。武松杀人并未被重判,只落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的处罚。因为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便叫人将武松的杀人口供改做“与嫂斗殴,一时杀Si”、西门庆也是“斗杀身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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