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 冰
(2011年8月2日)
各位评委:
茅盾文学奖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对于繁荣长篇小说创作、发展我国文学事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届茅奖受到了社会的格外关注,修订后的茅奖评奖条例公布后,产生了热烈的反响。
长篇小说的成就是一个时代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长篇小说创作持续繁荣,数量急剧增长,思想和艺术质量不断提升。据粗略统计,此次评奖年限(2007—2010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发表或出版的长篇小说就有8000部左右,这样的产量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凝聚了作家们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了他们的勤奋和敬业。作为专门为鼓励长篇小说创作而设立的茅盾文学奖,在如此巨大的数量中评选出几部获奖作品,如沙里淘金,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我们在评奖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慎之又慎的心态,不敢丝毫懈怠。
本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总的要求是要贯彻落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对创作的引导。评奖是引导和激励创作的重要手段,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奖的导向性、权威性和影响力。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广大作家及读者的期待。
我们向来讲,评奖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如果评奖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没有公信力,对创作的引导作用也就无从发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要求评委有一种道德坚守,有一颗文学良心,同时还要有一套比较严格、严密的评奖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为此,中国作协书记处和创研部的同志们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对茅奖评奖条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反复推敲,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制定了有很强操作性的第八届茅奖评奖细则,尽量把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让评奖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评委的责任重大。在这里对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要坚持标准。关于茅奖的标准,茅奖评奖条例已经很明确。这个标准不是现在才有的,是茅奖设立以来一以贯之的。总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具体来说,强调“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在评奖中,要关注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作品。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提倡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文学创新。希望评委们牢记茅奖的宗旨和传统,在这样一个标准下,慧眼识珠,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在众多参评作品中把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
李冰:在评委会上的讲话[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