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带节奏,一群人口说无凭狂喷。
我本来想在上架感言里解释的,但血压上来了,怕降不下去,所以现在就给解释:
“个人债务无限追偿”这一问题,与个人破产法的发展史有关。
我们现行的个人破产法中规定: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时候,以债务人的所有资产作为清算对象,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无法偿还的债务一笔勾销,或者无限期延后偿还,也就是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了,什么时候还。
但这种“个人债务有限追偿”的现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是第二次工业革命啊各位大佬们,这是现
关于第2章出现“债务无限追偿”设定的解释[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