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4章:责任与善后
谁都不希望事故的发生,更不希望有人员伤亡!既然事故发生了,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那就必须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到其中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必须要有人为此而承担责任。
从客观因素上来看,不外乎,两点原因。其一是,连日来的降水,为山体和土壤补充了大量的地下水,常年累月的挖矿,很多矿坑中都蓄满了水,加上钨矿山不远处还有仙湖这个大水缸,这都为钨矿山的透水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水源,这为透水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其二是,钨矿山所处的地方,是庐陵市地势比较低的浅山丘陵地区,是整个庐陵市地势相对较低的地方,很多河流都会流经此处,一旦挖矿,不小心挖到了地下水出露区,必然会出现涌水现象,而且涌水的水源很多,很难将巷道中水体排干!这为救援工作增添了难度。
主观因素上,主要有三点。其一就是,安全意识淡薄。明明知道前阵子是庐陵市的梅雨期,区域降水非常丰富,偏偏还要继续开采矿石,完全不把安全隐患当回事儿!
其二是,防范措施和救援能力不足。虽然透水事件发生后,也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救措施来营救被困人员,但是,矿山拥有的救援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将巷道中的水排出去。透水事故不同于坍塌和瓦斯爆炸,一旦涌水填充整个巷道,被困井下的人员很难找到氧气,这就大大增加了窒息死亡的可能性!这就是叶钦和王毅两个人口中所说的,救了也是白救,一定是人财两空!
其三就是救援组织不力,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市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留给抢救人员的反应时间太短,这也是造成救援结果比较凄惨的原因。
分析以上五点原因,前两点是客观原因,无法改变;后面三点是都是人为原因,都是可以改变的,如果事前做的好,就可以有效规避或者减轻灾害发生后的灾情!
这就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此来告慰那些死去的矿工。
首先,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就是开采部经理王毅的直接责任。作为开采部经理,你应该对灾害具有预见性!明明知道前阵子庐陵地区降水充沛,极易诱发透水事故,为啥不采取停工停产的方法来规避灾害?
其次,防范措施的不足也是开采部经理王毅的责任。作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你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平时就应该有应对塌方、管涌和倒灌的一些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全力展开营救。
再次,救援能力不足,救援不及时,报告不及时,这是王毅、叶钦和靖岚三方的责任。矿山安监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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